這裏有必要對鬥辛的話做一些解釋。所謂“仇敵”,原本的意思確實是像鬥辛所說的這樣,並非hatred或enemy的意思,而是指“地位相當”。《詩經·周南·關雎》有“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好逑”是指好的配偶;吳梅村寫崇禎帝後生活的詩有“故劍猶存敵體恩”,以皇後為皇帝的“敵體”,即counterpart。
至此我們看到,哥哥鬥辛的話敷衍成理,斐然成章,弟弟鬥懷的話直抒胸臆,發自天然性情。這段交鋒,頗有幾分“大禮議”的味道。那麽,誰才是正確的一方呢?
今天的讀者已經普遍不能接受鬥懷那種父債子償的邏輯,但我們不得不承認,遷怒實在是人類的一種根深蒂固的心理模式,如果憤怒的情緒尋不到目標,那麽一個人就需要極好的修養才能克製住自己不去遷怒於人;即便在政治層麵上,“在合適的時機推出合適的替罪羊”也算得上一種相當基本的統治技術,群眾的情緒對於這一招永遠缺乏免疫力。另一方麵,父債子償在儒家的法理中確實存在著堅實的依據(尤其對於國君來說),所以如果將這個問題交給儒家裁判的話,很可能又會把我們帶入一場沒有止境的爭論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