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讓我們回到唐太宗的問題上來。以私德論,唐太宗的汙點和管仲的完全不可同日而語,他所表現出的是對至親骨肉的決絕無情。在曆代“聖朝以孝道治天下”的主旋律裏,唐太宗成為一名徹底的異類分子,似乎完全顛覆了“修齊治平”的政治哲學,以一個在修身、齊家問題上無可爭議的反麵教材的身份,竟然開創了貞觀之治,這實在比管仲的事例更加令儒者為難。如果這也可以的話,大舜為什麽不可以聽任皋陶將自己的父親依法處決呢?一個對至親骨肉都下得去狠手的人,難道真的可以關愛天下萬民嗎?
這其實正好戳中了天真的儒者們考慮不周的一個地方。一個冷酷無情的人有足夠的狠心腸從至親骨肉那裏侵奪財產——這種事情當然一點都不稀奇——但對於自己的財產,他完全能夠以一顆貪婪而精明的心來仔細打理。當國家以及全體國民都成為帝王私產的時候,這個邏輯就完全講得通了。一個冷酷無情乃至於殘忍的帝王,隻要足夠貪婪和精明,便完全有可能打理好一個國家。
當然,這樣的帝王未見得有無懈可擊的道德合法性。在唐太宗的事例中,今人比古人增加了一個道德難題:今人提起唐太宗時往往不吝溢美之詞,因為後者所開創的傳奇時代帶給國人相當強烈的民族自豪感,換言之即對國人有著切身的益處,而李建成、李元吉兩家人的滅門慘劇和我們沒有一丁點的利害關係,因此也就變得無足輕重了。時間在這裏起到了某種頗為蹊蹺的作用:它以近乎釀酒的方式將唐太宗的功勳釀得越發令人迷醉,卻像洪水一般衝淡了李建成、李元吉兩個家庭(包括嬰兒)所散發出來的血腥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