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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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問題也許並不容易回答,卻很容易做出決斷。

如果我們換個問題,在《唐太宗入冥記》的場景裏,若我們自己就是陰間的判官,那麽我們應該做出怎樣的判決呢?如果判決隻能表達為某一種特定的形式,比如貨幣或者壽命年限,也就是說,在賞功罰過的一通計算之後,判決結果隻能表達為淨收益或者淨損失,那麽合理的判決結果會是怎樣的呢?

這個看似過於簡化的判決形式其實遠比“一分為二”“幾分功、幾分過”之類的表達更加現實,因為判決不同於道德評價,它隻能被表達為某一種特定的結果,不可能在以謀殺罪對唐太宗處以死刑之後再以“千古一帝”的功勞向他授獎。那麽,在大多數人可能的判決裏,對唐太宗蓋棺論定的結果顯然是“功大於過”,這就意味著,在功過相抵之後應該是有淨收益的,這正是他實際獲得的道德評價。

如果功與過可以這樣折算的話,那麽一個人的功勞理所當然地可以給他贏得特權(無論是政治特權還是道德特權),而在重視血緣的古代傳統裏,一個人積功的淨收益如果自己用不完,當然可以蔭及子孫,這在道德上是無可指摘的。由此可以推論的是,無論是太子黨弄權營私,還是富二代胡作非為,隻要有上代的(理論上最好是符合道德標準的)積功淨收益,就理應獲得法外開恩。

是的,事實上,古人正是如此義正詞嚴地論證特權的道德基礎的,這與“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呼籲恰恰構成了另一組正義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