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襄公三年》記載諸侯在雞澤會盟,其時魏絳擔任晉國的中軍司馬,主管晉軍軍法。他很快就遇到了一個棘手問題:晉悼公的弟弟楊幹在曲梁擾亂了軍隊的行列。依照軍法,擾亂軍列的人應當處以死刑,但楊幹是晉悼公的弟弟,身份不同一般。後來,魏絳的確嚴格執法,但殺的不是楊幹本人,而是他的禦者。
若以今天的主流價值觀看待,人們很容易會把魏絳想成一個畏懼權貴的小人,隻會討國君和權貴的歡心罷了,絕不是一名稱職的將領。而在當時,晉悼公卻勃然大怒,認為會盟諸侯本是一件大有榮耀的事,楊幹作為國君的弟弟,禦者卻被魏絳殺掉,這實在是奇恥大辱,使晉君在諸侯麵前大跌臉麵。
怒不可遏的晉悼公下令斬殺魏絳,沒想到魏絳已經做好了自殺的準備,並向晉悼公呈上一封書信。信中一方麵說明服從軍紀的重要性,另一方麵坦誠自己的罪過在於對軍隊疏於管教,以至於出現了擾亂軍列的事情而必須執行軍紀,動用大刑。這封信名為請罪,實則是為自己辯護。晉悼公讀信之後,赤著腳跑出來對魏絳說:“寡人剛剛要殺你,是出於對兄弟的親情;你殺死楊幹的禦者,是執行軍法。寡人對親兄弟有失教育,致使他違犯軍法,這是寡人的過錯。”
今天看來,整件事裏最冤的當然是楊幹的那名禦者,而楊幹作為違犯軍紀的當事人其實並沒有受到一丁點實質性的懲罰。晉悼公如果真的在意兄弟之情,明明應該感激魏絳才是。那麽,從他們的對話裏,我們便可以看出當時的時代思潮:
(1)至少在統治階層,沒有人同情禦者的死。
(2)榮譽重於生命的貴族價值觀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
(3)楊幹作為國君的弟弟,理所當然受到特權的保護,也就是說,魏絳雖然沒有對楊幹本人施以任何實質性的懲罰,但這既不是諂媚權貴,也不是法外施恩,更不是官官相護,而居然是天經地義,魏絳的做法已經是最大限度地“執法不避權貴”了。若依《周禮》“八辟”之說來看,魏絳對楊幹的處罰雖然不曾聚眾而議,但應當屬於“議親”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