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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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漢書》本傳的描述裏,宗均為人寬和,不喜歡法律條文,確實很有儒家風采。儒家理想的政治是不治之治,理想的法律是無法之法。以判案而論,既不需要完善的成文法依據,法官也不需要精通法律。精通法律條文被認為是舞文弄法的俗吏風格,很遭醇儒鄙視,今天最稱職、最熟悉專業知識的法律工作者依傳統儒家的觀念來看反而是最不稱職的人。

《左傳·昭公六年》記載“鄭人鑄刑書”,開啟中國曆史上公開成文法的先河。當時鄭國的執政大臣子產將刑法鑄在鼎上,示之國人,若在今天看來,法律條文公開透明實屬天經地義,我們簡直想象不出除此之外還有其他任何可能,而在當時的社會裏,這件事卻激起了軒然大波。晉國大夫士文伯看到當時天象有大火星出現,做出預言:“恐怕鄭國將要發生火災了!鄭國在大火星不該出現的時候舉火鑄造刑鼎,開啟爭辟之源,招致大火星提前出現,怎會不發生火災呢?”是年六月,鄭國果然發生了火災。後來漢朝人以五行理論解釋這場災異的原委,認為是大火星因為鑄刑鼎而提早出現,與五行之火爭明的緣故。(《漢書·五行誌》)這就意味著,子產鑄刑鼎破壞了天人合一的自然秩序。

就在鑄刑鼎的當年,晉國的著名賢者、資深政治家叔向給子產寫了一封措辭嚴厲的信:

始吾有虞於子,今則已矣。昔先王議事以製,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禦,是故閑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製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蒞之以強,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僥幸以成之,弗可為矣。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製參辟,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肸聞之,國將亡,必多製,其此之謂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