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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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昭王的宰相石奢是一個堅直廉正、無所阿避的人。有一次他在巡視地方的時候,正巧遇到路上有人殺人行凶。石奢趕忙追捕凶手,卻驚訝地發現凶手原來是自己的父親。石奢接下來的做法是被司馬遷當作表彰範例記錄在案的:他放走了剛剛犯下殺人罪行的父親,把自己捆縛起來,派人通報楚昭王說:“殺人犯是我的父親。如果我秉公執法,是對父親不孝;如果我徇私枉法,是對國君不忠。我放走了父親,甘願自己認罪服法。”

楚昭王顯然很願意寬恕石奢,巧妙地找了個台階給石奢下:“你隻是追捕凶手沒有追上罷了,這不怪你,你還是回去繼續當好你的宰相吧。”看來除了死者將永遠含冤九泉之外,事情本來可以皆大歡喜,但石奢是個堅守原則的人,他說:“不偏私自己的父親,這是不孝;不尊奉君主的法令,這是不忠;君主赦免了我的罪過,這是君主的恩惠;我自己伏法而死,這是臣子的職責。”於是,石奢沒有接受楚昭王的寬赦,自刎而死。

司馬遷將石奢的事跡載入《史記·循吏列傳》,列傳篇首有序,說法令的意義在於引導人民,刑罰的意義在於禁止奸邪。之所以法令和刑罰雖不完備而良民仍然有所戒懼,懂得自我約束,這都是因為官吏不曾亂來。官吏隻要奉職循理,就可以治理好百姓,又何必動用威嚴的刑罰呢?

清代學者方苞讀《史記》,認為司馬遷將《循吏列傳》安排在《酷吏列傳》之前是大有深意的,是先將循吏的事跡羅列出來,作為官吏施政的標杆,繼而就可以讓人們看到那些酷吏在多大程度上背離了這個標杆。而酷吏們之所以在漢武帝一朝大行其道,這要怪後者欲望太多而不能自我克製。所以參照司馬遷《循吏列傳》的序言,方苞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統治者若能做好修身的工作,官吏們就不會亂來。(《史記評語》,《望溪先生文集外文補遺》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