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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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刑誌》有一節關於立法原則的概述,話雖簡單,卻相當耐人尋味:

原其立法初意,欲以同疏戚、壹小大,使之鹹就繩約於律令之中,莫不齊手並足以聽公上之所為,蓋秦人強主威之意也。是以待宗室少恩,待士大夫少禮。

原初的立法意圖,是要使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無論尊卑貴賤、親疏遠近,任何罪行都應當秉持同罪同罰的原則,當初秦朝就是用這樣的方法來樹立專製帝王之無上權威的。而這樣的製度,對於皇親國戚當然顯得刻薄寡恩,對於士大夫當然也缺乏他們在周代原本享有的尊重。

立法若當真依照這樣的標準,“八議”顯然就沒有存在的理由。金世宗大定二十五年,後族有犯罪者,尚書省援引“八議”,準備給特權人物特殊對待,但金世宗說:“法律是公天下持平之器,倘若親屬犯罪而刑罰從減,分明是鼓勵特權階層橫行霸道。當初漢文帝誅殺薄昭,很有借鑒意義。此前也有後族犯罪當斬,朕未嚐寬宥,若今天開了寬宥之門,就是為後代開了隨意執法的先例。”宰相的意見是:“給皇親國戚酌情減刑,這是自古以來的良好傳統,是為了尊崇天子,明確向世人展示天子與庶民的區別。”金世宗答道:“外戚不同於皇家宗室。漢代外戚權柄過重,以至於篡權,這就是我不讓諸王、公主掌握權力的緣由。‘八議’之中,議勳是可以的,畢竟一個人有功於國,議其功勳而酌情減刑合情合理;至於議賢,簡直沒有道理,賢良怎會犯法?若犯法必非賢人,除非賢人受人牽連而獲罪才可以從輕發落。”(《金史·刑誌》)

金世宗堪稱金國曆代帝王中最具儒者風采的一位皇帝,甚至獲得了“小堯舜”這個連漢人皇帝都會心向往之的無上美譽。上述事件乍看起來,金世宗似乎在走法家路線,不以“八議”傳統為然,不在法律麵前給特權留餘地,然而幾輪對話下來,我們會發現他並非反對“八議”本身,而是在堅持“八議”的基礎上對外戚區別對待,特意剝奪外戚的“八議”特權。而他這麽做的理由隻有一個:唯恐外戚專權,國家移祚。隻要不危及皇祚,特權階層還是理所應當要享受特權的,這就是皇族和後族被區別對待的深層含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