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世帝王對此態度不一。儒家氣質的帝王會與賈誼心有戚戚焉,致力於打造一個尊卑有序、層次分明的和諧社會,使同罪同罰的原則僅限於同一個社會階層內部,使鄉村社會形成相當程度的宗族自治;法家氣質的帝王更喜歡簡單的二元社會,即全社會隻有上下兩個階級,上層階級隻有帝王本人,其他所有人都屬於下層階級,法律對下層階級一視同仁,等而下之者就是君主言出令隨,君主的意誌就是法律。當然,除了帝王的氣質與偏好之外,社會結構之現實也是一個有著相當決定性的因素:越是貴族化的社會,越是傾向於前者;越是平民化的社會,越是傾向於後者。
唐太宗貞觀二年,大理寺少卿胡演進呈囚犯名簿,帶囚犯列隊經過殿前。太宗認出行列中有岐州刺史鄭善果,便對胡演說:“鄭善果雖然有罪,畢竟品級不低,不宜與其他囚犯同列。以後凡三品以上官員違法犯罪者,不必帶來殿前過目,隻讓他們在太極宮承天門外東西朝堂聽候處分。”(《通鑒》卷一百九十二)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政策,一方麵是因為唐太宗在立國方針上聽取了魏征的意見,以儒家仁道致力於“再使風俗淳”,另一方麵是因為唐初門閥傳統尚在,世家大族享有絕高的聲望與地位。鄭善果恰恰就是世家大族出身,稚齡襲爵,風光無限;鄭善果的母親是著名的清河崔氏之女,言行舉止莫不體現著貴族家庭的謹嚴門風,對兒子的教養也是一整套完善的貴族式教育。科舉製度其時雖然方興未艾,但還遠遠沒有形成“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局麵。
盛行於明代的廷杖製度(嚴格說來,這與其說是一項製度,不如說是一種現象)就其形式本身而言實在是對士大夫階層莫大的侮辱。自洪武以至崇禎,杖聲不絕,而廷杖在形式上極盡侮辱之能事。明末古文大家魏禧記有薑埰受廷杖時的生動經過:皇帝必派遣宦官監視,一眾朝臣朱衣陪列,中使與錦衣衛各三十人分列左右,下列旗校百人,皆穿襞衣,執木棍。聖旨宣讀完畢之後,有人用麻布兜將薑埰兜住,自肩脊以下束緊,還要縛住雙足,四麵牽曳。受刑者露股受杖,頭臉貼地,塵土滿口。(《明遺臣薑公傳》,《魏叔子文集外篇》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