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推銷是一種典型意義上的非禮行為。一個人在仕途上不可以自我推銷,正如在婚姻中不可以自由戀愛一樣。孟子對此有一段很精彩的類比:異性相吸,這是人之常情;父母很早就開始操心子女的婚姻大事,這也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有人等不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牆洞、門縫偷窺對方,眉來眼去,乃至於翻牆私會,那麽從父母到全社會的人都會輕賤他們。同理,古人並非不願做官,隻是絕不肯經由不合禮義的途徑進入仕途。以不合禮義的途徑入仕,這與鑽牆孔、扒門縫偷窺異性是同樣性質的事。(《孟子·滕文公下》)
婚姻之所以需要父母之命,是因為婚姻不是個人的事,而是家族的事;之所以需要媒妁之言,是因為在求婚的時候,你總要講出自己有哪些好處,但自己總不方便自誇;父母誇自己的兒子也不可取,至少對於外人來說是毫無說服力的;隻有媒人有著中立的立場,可以無所顧忌地大講你的諸般好處,這些話如果你有機會親耳聽到,一定會覺得無地自容。
而且人情世故總忌諱不期而至,鄒陽《獄中上梁王書》講過這個道理:明月之珠,夜光之璧,若是在黑暗中投給路上的行人,行人都會按劍而警惕;盤根錯節的大樹可以被製成器物獻給萬乘之君,這是因為君主左右的人事先為它做過雕琢、裝飾。所以無故而至的東西即便是隋侯之珠、夜光之璧,也足以結怨而不足以使人感恩;而隻要有人推薦在先,即便是枯枝朽木也會得到重視。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詩經·齊風·南山》)無論從體麵還是功效上說,媒介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提親之類的事情,當事人切切不可親自出麵、親力親為。若真的這麽做了,就會被人譏為“自媒”,顧名思義,就是自己為自己做媒。在傳統的儒家觀念裏,求婚的“自媒”和求仕的“自媒”都是同樣性質的事情,同樣卑劣,同樣有失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