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名臣田叔在地方政府任職時的施政風格比韓延壽更有過之。前文已有提及的是,田叔調查梁孝王所涉凶案,勸漢景帝不必深究,而這件事的後文是,漢景帝深以田叔為賢,派他去做魯國的丞相。田叔一上任,迎接他的就是許多民告官的麻煩事。
魯國百姓有一百多人來找田叔告狀,控訴魯王搶奪自己的財物。事實是,百姓們並沒有冤枉魯王,所以案情的難點不在於查明真相,而在於如何審理判決。若依照“太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原則,理當治魯王以巧取豪奪之罪;若依照“八議”原則,涉案事實先須確定,然後可由皇帝以及元老重臣們從長計議;若依照“再使風俗淳”的原則,不妨在原告與被告中間斡旋說和,萬事以和為貴。而田叔的做法是,不問青紅皂白,逮捕原告中為首的二十人,各笞五十,其餘原告各笞二十,然後怒氣衝衝地斥責這些人:“魯王難道不是你們的君主嗎,你們怎麽膽敢控訴自己的君主呢?”
令人吃驚的並不是田叔官官相護、徇私舞弊、媚上虐下——畢竟這都是官場常態,史不絕書——而是很少有人能壞得這麽理直氣壯。顯然在田叔看來,自己的做法非但不壞,反而是一種為了維護尊卑秩序與道德風俗的良好努力。田叔的良苦用心果然起到了積極的效果:魯王大為慚愧,拿出府庫裏的錢財,請田叔償還百姓。而田叔於此刻施展出更見功力的政治手段,他拒絕了魯王的要求,說道:“您奪來的財物使我去償還,這就是您做了惡人而我做了善人,這樣不好。”於是魯王親自去償還財物,無一遺漏。(《史記·田叔列傳》)
當然,那個時代還存在一些在今天看來其結局足夠令人氣悶的裁斷。比如張安世在西漢名臣中是一個尤其溫良恭儉讓的角色,他在擔任光祿勳的時候辦過一起強奸案:有郎官**官婢,受害者的哥哥向張安世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