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義有時也會用到普羅大眾的身上。譬如潁川太守黃霸,漢宣帝的表彰詔書裏稱其為政寬簡,而治下道不拾遺,男女異路,獄中沒有重罪囚犯,故此賜爵關內侯,賜黃金百斤。黃霸的施政方針,一言以蔽之就是禮義教化。但我們難免懷疑,禮義教化難道真能在短時間裏起到如此大的作用,以至於連一個重罪犯人(比如死囚)都沒有嗎?難道死刑在黃霸任上的潁川就從來不曾施行過嗎——實際情形是這樣的:對於犯法的人,黃霸並不是依照律法定罪施刑,而是以禮義勸諭他們自殺。(《史記·張丞相列傳附黃霸傳》)這不禁使人想起清儒戴震譴責理學家“以理殺人”,而黃霸的政治風格真是字麵意義上的以禮殺人。
當然,在儒者看來,治國總免不了殺人,而理想的殺人方式當然就是以禮殺人。殺人隻有以禮而非以刑,風俗才會日漸淳善而非日漸敗壞。所以,無論是田叔使無辜蒙冤者遭受雪上加霜的笞打也罷,黃霸以禮義勸違法者自殺也罷,雖然全無法律條文的支持,雖然各自都由心法而形成了獨特的行政風格,但同樣可以作為法無定法的儒家施政典範。
法無定法,極端者可以徹底拋棄文書案牘。唐代陽城治理道州,就是用對待家裏用人的方式對待屬下的吏員,該罰的就罰,該賞的就賞,完全不把官府章程放在心上。可想而知的是,陽城的處刑方式和田叔堪有一比。陽城的前任刺史犯有貪汙罪,觀察使正在審訊的時候,吏員中有個前刺史的親信出來揭發前刺史的罪行,以此邀功。陽城的做法是,當即將這名吏員斃於杖下。(《舊唐書·隱逸傳》)推想陽城的邏輯,官員貪贓固然不對,而吏員檢舉上官,紊亂尊卑綱常,形同賣主求榮,這種小人最是卑鄙無恥,對社會風氣的影響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