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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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國政隻是家政的延伸,是“修齊治平”的邏輯定式使然,那麽以家政而言,父子之親無疑是所有親屬關係中最親的關係。這並非儒家的特例,而是人性的通則,放之四海而皆準。

有“伊斯蘭文明的百科全書”之稱的《卡布斯教誨錄》是波斯中世紀的王子昂蘇爾·瑪阿裏為兒子撰寫的教誨之書,緒言裏有這樣一段深情的文字:“孩子啊!你可知道:人的本性就是要向世界孜孜不倦地追求本應屬於他自己的東西,然後再把它遺留給最親近的人。在這個世界上,理應屬於我所有的,就是這本教誨錄,而你便是我至親的親人。我很快就要去世了,作為遺產留給你的便是這本教誨錄。我希望你不要固執己見,警惕沾染惡習。”(1)

很少有人懷疑這是一位父親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當然,瑪阿裏因為特地留下的是一些人生哲理,因而在道德上顯得單純和崇高一些,但是,若他留下的是物質財富與政治特權,難道又有什麽本質上的不同嗎?

為昂蘇爾·瑪阿裏所道出的實在是人類基因裏的一種萬難抑製的生物性,以至於宗教人士亦不能免俗。譬如在11世紀天主教會的改革浪潮裏,教士們的婚姻與家庭問題無疑是最為棘手的。事情誠如羅素所謂:“僧侶們一旦結婚之後,他們自然企圖將教會的財產傳給他們的子嗣。假如他們的子嗣當了僧侶,那麽他們更可以進行合法的授予;因此當革新派獲得勢力之後,他們所采取的最初措施之一便是禁止把僧職授予僧侶的子嗣。然而在當時的混亂狀態下卻仍然存在著一種危險,因為設若僧侶已經有了子嗣,他們總不難找到一些非法侵占部分教會田產的方法。”(2)

如此則在世俗世界裏,一個人蔭及子孫的願望實在不該有任何可以指摘的理由。對於提倡為政當順應人性的儒家來說,官二代與富二代所繼承的特權與財富便如匠人的子孫繼承了匠人的手藝一般順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