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或許算得上一種溫情脈脈的司法原則,也確實具有相當的理據,但它麵對一個追根溯源的問題,即“天下憑什麽該是一家”。
“修齊治平”的原則紮根於周代的宗法社會,那時候要說天下一家,庶幾不差。從天子至諸侯,從諸侯至大夫,從大夫至士,或多或少總是沾親帶故。《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有載:
陽樊不服,圍之。蒼葛呼曰:“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
周襄王賜晉文公陽樊之地,陽樊不服,晉文公以武臨之。陽樊人蒼葛向城外的晉軍大呼,理直氣壯地指責晉人。蒼葛的理據是“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即對周人同胞應當以德懷柔,而武力隻該用來針對夷狄。對同胞動武,怎能使人心服呢?至於為什麽不該對同胞動武,蒼葛的理由非常實際:因為陽樊人或遠或近都是周天子的姻親,是血緣意義上的一家人,即對待親人應當以德懷柔,對待外人才可以以武威臨。
《國語·周語中》記蒼葛之語較詳,又記有晉文公聞之曰:“是君子之言也。”晉文公認可了蒼葛的道理,於是任由陽樊居民離境,表示自己僅取其土地而不敢役使其人民。
如果把周政權比作一家大型股份公司的話,那麽從貴族序列頂端的天子到序列底端的士,所有這些“君子”在身份上都是這家公司的股東,隻是占有的股份有多有少罷了。士以下的那些庶民“小人”,對於這家股份公司來說要麽是被奴役者,要麽是被聘任者,相應地也就缺乏歸屬感了。
所以即便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八議”多少也算言之成理,譬如“議功”,功勞相當於投資,特權相當於紅利或遺產。然而問題在於,譬如僅以“議功”而論,那這功勞究竟是為誰而立的;所謂為國立功,究竟是造福於一國之民,抑或僅僅是幫助某位野心家奪取了一份私人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