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成公二年》中,衛國與齊國交戰,衛軍潰敗,新築大夫仲叔於奚救下衛軍主帥孫桓子。戰後,衛國論功行賞,賜封邑給仲叔於奚,後者推辭,希望能以曲縣、繁纓為賞。所謂曲縣,當時天子安置鍾、磬等樂器,四麵懸掛,以象宮室之四牆,謂之宮縣(縣即懸);諸侯去其南麵樂器,三麵懸掛,謂之軒縣或曲懸;大夫有兩麵懸掛,謂之判縣;士僅有東麵或階間懸掛,謂之特縣。仲叔於奚請賞曲縣,是以大夫僭越諸侯之禮。所謂繁纓,是馬匹鬣毛前麵的一種裝飾,亦屬諸侯一級的禮製規格。仲叔於奚慕虛名而舍實利,衛君竟然也真的這樣賞賜他了。孔子對此事有評論說:
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左傳·成公二年》)
孔子之所以發出這樣的歎息,是因為上述舉動實在是禮崩樂壞的標誌,正所謂“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如果認為原先的賞賜太輕,不如再多賞賜一些封邑。土地、財富、人口都可以作為賞賜的內容,隻有器與名隻可以掌握於人君之手,切忌假借於人。曲縣、繁纓不是普通的器物,而是政治特權的級別標誌,亦即名位的標誌。名位錯亂則綱常紊亂,綱常紊亂則社會無法維係其穩定。封邑之多寡隻是實利之小者,曲縣、繁纓之虛名卻關乎莫大之利益。
在儒者看來,對名位無論如何重視都不為過,所以必須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
《春秋·成公十四年》有兩條記載,一是“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二是“九月,僑如以夫人婦薑氏至自齊”,所記皆為魯國貴族叔孫僑如到齊國為魯成公迎娶薑氏夫人,叔孫為氏,僑如為名。據《左傳》解釋,前一條稱叔孫僑如,於名前冠以氏族名,是因為“尊君命”;後一條僅稱僑如,是為了“尊夫人”。《春秋》筆法原本未必真有這層含義,隻是這樣的解經方式始終被尊為儒學的最高原則之一。《左傳》於此有君子評論說:“《春秋》之稱,微而顯,誌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非聖人誰能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