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銀行深度參與股市投機,大量商業銀行在大蕭條中受到股災嚴重波及而倒閉。大蕭條期間有一萬多家美國銀行的營運出現了問題,占當時所有銀行數量的三分之一,很多儲戶的存款血本無歸。混業經營之後,銀行身兼商業銀行吸收儲戶存款和投資銀行從資本市場獲利兩個角色。
商業銀行作為儲戶資產的保護者,投資銀行作為資本市場投資的受益者,這兩者之間的利益衝突在混業經營當中體現得尤其尖銳。大多數商業銀行避免不了拿儲戶的存款去股市投機博取利潤的賭博心態,反正賭贏了自己賺錢,賭輸了儲戶虧損。大家的錢存在銀行平白無故被銀行虧完了,市民們難免上街鬧事,這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羅斯福簽發《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背景就是抑製商業銀行投機,提高儲戶存款在商業銀行的安全性。該法案從幾個方麵把銀行和證券業務做了切割: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承銷和交易;禁止商業銀行與證券機構建立關聯關係;禁止這兩類機構建立人員聯銷關係;禁止證券公司成為銀行的關聯機構,並且要求收到聯邦保險的銀行嚴格劃分投行業務。從此以後,商業銀行不再能使用客戶資金從事高風險的證券投資業務。從某種意義上說,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從此大大降低。
不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也帶來了明顯的負麵作用,由於商業銀行被嚴格限製,導致了收益回報率過低。這導致儲蓄率本來就低的美國人更不願意把錢存在銀行裏麵,而是進行一些其他中度風險的投資。商業銀行在後麵的60年裏日子非常難過,投資業務全靠貨幣基金這種東西勉強維持。一直過苦日子的商業銀行肯定不甘心,所以從1988年起商業銀行就開始花大價錢遊說政府,不斷努力嚐試廢除這部《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