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情感暴力

第十二章 加害者和受害者

每個人都有各種基本的情感需求:要安心,需要安全感、保護和愛,所以想要與人親近;同時想自由獨立,於是又需要與人保持距離。

如果順利度過童年早期依附期,就能發展出既能時常讓人親近,又能獨立自主的人格。如果不順利,保護過度的父母限製孩子逐漸蘇醒的對世界的興趣,就不會培養出自信的人格,而會培養出怯懦、黏人的人。父母不在孩子身邊當然也是會有問題的,這樣的孩子更經常變得以自我為中心,拒絕幫助,且有抑鬱傾向,心理學家稱之為“關係逃避者”。

而一直懲罰孩子甚至打孩子的家長因無法給孩子提供任何保護,使得孩子被過度接近反而會導致創傷。孩子很容易被他人或威脅刺激到,通常具有混亂型人格,打理不好生活。

受到故意為之的心理傷害之後,感受到的痛苦程度因人而異,且相差極大。沒有可靠的度量,也沒有“硬性”的科學標準來衡量某種傷害對心理的影響有多大。因此,對別人的痛苦輕描淡寫地說一句“也沒那麽嚴重”,既不合適也很越界。痛苦是主觀的,生理上如此,心理上亦然。

對於潛在受害者(任何人一再經曆創傷估計最終都會生病)和某一類潛在加害者,應激性是一個風險因素。如果某人很易怒(很多加害者皆如此),那就可能是抑鬱的早期症狀,尤其在男性身上,這也會增強實施情感暴力的傾向。另外,日常生活的順利程度也參與決定了人是否會成為受害者、如何成為受害者。在某個時刻,個體界限遭逾越,受影響者在自己的心理和生理反應中能察覺到!這時就需要快速得到幫助和建議,不要讓這些症狀生根,變成慢性病。

對於曾遭受情感暴力的人來說,這不是一個愉快的話題:醫生和心理學家一再指出,某些人格特征會使人特別容易成為情感暴力的受害者。還有一種心態也會讓人更容易成為受害者,那就是一直覺得自己被傷害、被忽視而認為他人有罪責。如果日常煩惱不斷,或導致了特別大的壓力,那可以說,自己的人格傾向對此至少有和他人行為同樣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