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成年的兒子去看望母親,聽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什麽,你這麽快就要走了?”。媽媽不停訴說著自己的問題,他不知如何是好,隻能說自己也沒辦法,她回道:“啊,我的煩惱你已經不關心了?”或者更直接:“你根本就不在乎我。”
父母的另一種情感脅迫是利用家族親情,比如:“你不去看看克拉拉姨媽,她會很失望。”或者“你去養老院看看奶奶的話,她會非常開心。”這在英文中叫作“Emotional Blackmail”(情感勒索),軟性但奏效地讓人有歉疚感,即使是最純良的孩子對此也會有壓力。不斷提出的要求要被滿足才說明對方心裏有這個家,這一行為的關鍵就是讓人過意不去,從情感上脅迫他。
馬丁·紮克說:“這就是人情關係的副作用。”他邊說邊無奈地笑笑,因為這其中的灰色地帶很多。真的關心生病的奶奶和情感勒索有時隻有一線之隔。“養育子女時,或者在伴侶關係、家庭關係中,很少完全沒有發生過心理操縱和脅迫。”他認為最重要的是其背後的動機:“母親特別需要和人親近時不必歸為病態。”
這些事情都是這樣,是否造成脅迫的關鍵在於量、情形、抵抗力。親近的人通常也會樂意單純為了讓對方高興而做一些事情,但這首先是出於自願、發自真心的一種贈予。如果利用孩子對父母、伴侶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情感依賴來讓對方屈服,那就成問題了。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係通常不對稱,孩子需要父母的照顧和關愛,甚至其生存也取決於父母。這種需求在成年以後也不會完全消失,已成年的孩子也想被看見、被喜歡。所以,利用孩子想親近父母的願望,威脅孩子如果不乖就不喜歡他,或者對聽話的行為獎以過分的關愛,都是強烈的心理操縱。它們會破壞孩子的自由意誌,妨礙他們成長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人。盡管父母喜歡辯解說自己都是出於好意,但這種說法本身就影響極壞,也體現了某些父母的以自我為中心:他們首先想的不是孩子的快樂與痛苦,而是自己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