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擠和貶低有許多種直接或間接的形式。開誠布公地說討厭當然不委婉,但至少是“明槍”,讓人心裏有數。若厭惡是“暗箭”,可能更壞,因為當事人會一頭霧水,搞不清為什麽被排擠。
比如,有個大家都不待見的同事已經在公司幹兩年了。每年春天,公司一半的人都要去參加展會,他也會去。他們要住同一個酒店,在同一個展位上幹活兒,一次又一次不可避免地在赴約的路上撞見彼此。
到了晚上,有些同事在展位上告別,有些甚至已經躺下了,還有些計劃著去喝一杯,那位同事還無辜地問:“明早你們什麽時間去吃早飯?”第二天,當他9點左右按約定好的時間去酒店餐廳吃自助早餐時,卻不見公司的任何人。真是奇怪,是他太早了?還是太晚了?還是把時間聽錯了?他抓住了一位剛從廁所回來的同事,不過他也已經吃完了,隻想拿上包就走,於是匆匆地說:“我們八點一刻見的啊,你不知道嗎?”
第二天早上,這一切又重演一遍。他問其他人什麽時候見麵,然後按約定時間去餐廳,可還是一個人吃早餐。後來在展會上有人無意間提起,說約在了外麵的一家咖啡館。這是背著他說好的,沒有人告訴他。
第三天,當又在酒店白等一場後,他終於明白了這其中的含義。三次被人有意欺騙,真是清晰又傷人的信號:別人不想有他在旁邊,不想和他一起。但沒有人告訴他,他隻能通過屈辱的方式自己體會出來。某些同事後來在展會上假客氣的問候隻會讓人更加痛楚。
這樣表示厭惡真是不能再低調了,但又讓人不得不聯係到自己,不然還能是誰呢?對此有兩個策略:受到這麽大麵積的排擠時,要問一問自己是什麽地方讓同事不高興,為什麽大家見麵的時候不想帶上你,一些自省還是需要的,但不可止於此,因為那就意味著隻在自己身上找問題;另外最好直接和某些同事談談,清楚表明這種排擠是不應該的。開誠布公地和別人談他們對自己的意見,肯定對雙方都不是愉快的事情,但至少是有事明說。人不必讓自己一次又一次地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