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九世紀以前,中西沒有邦交。西洋沒有派遣駐華的使節,我們也沒有派大使、公使到外國去。此中的緣故是很複雜的。第一,中西相隔很遠,交通也不方便。西洋到中國來的船隻都是帆船,那時沒有蘇伊士運河,中西的交通須繞非洲頂南的好望角,從倫敦到廣州頂快需三個月。因此商業也不大,西洋人從中國買的貨物不外乎絲綢、茶葉及別的奢侈品。我們的經濟是自給自足的,用不著任何西洋的出品。所以那時我們的國際貿易總有很大的出超。在這種情形之下,邦交原來可以不必有的。
還有一個緣故,那就是中國不承認別國的平等。西洋人到中國,我們總把他們當作琉球人、高麗人看待。他們不來,我們不勉強他們。他們如來,必尊中國為上國而以藩屬自居。這個體統問題、儀式問題就成為邦交的大阻礙,“天朝”是絕不肯通融的。中國那時不覺得有聯絡外邦的必要,並且外夷豈不是蠻貊之邦,不知禮義廉恥,與他們往來有什麽好處呢?他們貪利而來,天朝施恩給他們,許他們做買賣,借以羈縻與撫綏而已。假若他們不安分守己,天朝就要“剿夷”。那時中國不知道有外交,隻知道“剿夷與撫夷”。政治家分派別,不過是因為有些主張剿,有些主張撫。
那時的通商製度也特別。西洋的商人都限於廣州一口。在明末清初的時候,西洋人曾到過漳州、泉州、福州、廈門、寧波、定海各處。後來一則因為事實的不方便,二則因為清廷法令的禁止,就成立了所謂一口通商製度。在廣州,外國人也是不自由的,夏秋兩季是買賣季,他們可以住在廣州的十三行(1),買賣完了,他們必須到澳門去過冬。十三行的行總是十三行的領袖,也是政府的交涉員。所有廣州官吏的命令都由行總傳給外商,外商上給官吏的呈文也由行總轉遞。外商到廣州照法令不能坐轎,事實上官吏很通融。他們在十三行住的時候,照法令不能隨便出遊,逢八(那就是初八、十八、二十八)可以由通事領導到河南邊的花地去遊一次。他們不能帶軍器進廣州。“夷婦”也不許進去,以防“盤踞之漸”。頂奇怪的禁令是外國人不得買中國書,不得學中文。耶穌教傳教士馬禮遜博士的中文教師,每次去授課的時候,身旁必須隨帶一隻鞋子和一瓶毒藥,鞋子表示他是去買鞋子的,不是去教書的;毒藥是萬一官府查出,可以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