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近代史

琦善與鴉片戰爭

鴉片戰爭的終止之日,當然就是中英兩國代表簽訂《南京條約》之日,即道光二十二年(1842)七月二十四日。至於起始之日為何日,則不易定。因為中英雙方均未發表宣戰正式公文,並且忽戰忽和,或戰於此處而和於彼處。此種畸形的緣由大概有二:一則彼時中國不明國際公法及國際關係的慣例,不但不明,簡直不承認有所謂國際者存在。中英的戰爭,在中國方麵,不過是“剿夷”“討逆”。就此一點,我們就能窺測當時國人的心理和世界知識。第二個緣由是彼時中英二國均未預抱一個必戰之心。中國當初的目的全在禁煙。宣宗屢次的上諭明言不可輕啟邊釁。在道光十八年(1838)各省疆吏複議黃爵滋嚴禁鴉片的奏折之時,激烈派與和緩派同等地無一人預料禁煙會引起戰爭。不過,激烈派以為,倘因達到禁煙目的而必須用兵以迫“外夷順服”,則亦所不惜。在英國方麵,自從律勞卑(Lord Napier)以商業監督(Superintendent of Trade)的資格於道光十四年(1834)來華而遭拒絕後,英政府的態度就趨消極。繼任的監督雖屢次請訓,政府置之不理。原來英國在華的目的全在通商,做買賣者,不分中外古今,均盼時局的安定。我們敢斷定:鴉片戰爭以前,英國全無處心積慮以謀中國的事情。英政府的行動就是我們所謂“將就了事,敷衍過去”,英文所謂“Muddle along”。英國政府及人民固然重視在華的商業,而且為通商中英已起了好幾次的衝突,不過英國人的守舊性甚重,不好紛事更張,因為恐怕愈改愈壞。及林則徐於道光十九年(1839)春禁煙,錮英商與英領以迫其繳煙的信息傳到英京之時,適當巴麥尊勳爵(Lord Palmerston)主持英國的外交。此人是以倡積極政策而在當時負盛名的。他即派遣艦隊來華,但仍抱一線和平的希望,且英國讚成和平者亦大有人在。倘和議不成而必出於一戰,巴麥尊亦在所不惜。故鴉片戰爭的發生,非中、英兩國所預料,更非兩國所預謀。戰爭雖非偶然的、無曆史背景的,然初不過因禁煙而起衝突,繼則因衝突而起報複(Reprisal),終乃流為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