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白話中國史

第四十七章 清代之政治製度與末年之憲政運動

清朝的官製,是大體沿襲明朝,亦以內閣為相職。唯雍正時,因對西北用兵,特設軍機處,後來就沒有裁撤。重要的奏章,都直達軍機處,實際上,是軍機處親而內閣疏了。外官:明時廢元行省,改設布政、按察兩司,而區域則略沿元代行省之舊。清朝於兩司之上設督撫。區域大則行政不易細密;而上級官的威權,自然加增,下級官受其抑壓,格外不易展布;這是清代官製極壞之處。學校、科舉合一,是明朝的一個特色,而清朝也沿襲他。所考的四書義,體裁是要逐段相對的,“謂之八股”。所考的東西雖多,其實隻注重八股。而八股到後來,另成為一種文字,就連“四書”都不懂,也是可以做的。這是從前科舉之士,學識淺陋的原因。

清代之官製

清朝的官製,是大體沿襲明朝,而又加以改變的。明太祖廢宰相,天子自領六部,後世殿、閣學士,遂漸握宰相的實權,謂之內閣,清朝亦以內閣為相職。唯雍正時,因對西北用兵,特設軍機處,後來就沒有裁撤。重要的奏章,都直達軍機處,廷寄亦由軍機處發出;事後才知照內閣,在實際上,是軍機處親而內閣疏了。六部之外,清朝又有理藩院,以管理蒙、回、藏的事情,名為院,設官亦與六部相同。六部長官,都滿、漢並置。鹹豐末年,因天津、北京兩條約,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委派王大臣任其職。前代的禦史台,明代稱為都察院,有左、右都、副禦史,和監察禦史,又有巡按禦史,代天子巡守。清朝設有巡按禦史,右都、副禦史,為總督、巡撫的兼銜。

外官:明時廢元行省,改設布政、按察兩司,而區域則略沿元代行省之舊。清朝於兩司之上設督撫。兩司的官,分駐在外麵的,就是所謂道,又若自成為一級,於是(一)督撫,(二)司,(三)道,(四)府,(五)縣,幾乎成為五級了。(中國官治的最下一級喚作縣,從秦朝到現在沒有改。縣以上的一級喚郡,郡以上的一級喚作州,隋唐時把州郡並為一級,唐於州郡之上設道。宋改道為路,又把大郡升為府,府州之名,遂相錯雜。元於行省之下置路府軍州。明清於道之下,隻有府州,州分兩級,領縣的為直隸州,與府同級。不領縣的為散州,與縣同級。同知、通判,另有駐地的,清朝謂之廳,亦有散廳和直隸廳的區別。直隸廳除四川敘永廳外,沒有領縣的)區域大則行政不易細密;而上級官的威權,自然加增,下級官受其抑壓,格外不易展布;這是清代官製極壞之處。奉天省,清朝視為陪京,於其地設府尹及戶、禮、兵、刑、工五部。還有錦州一府,是沿襲未廢的。此外就隻有將軍、副都統等治兵之官了。蒙、回、藏之地,也隻以將軍、副都統、辦事大臣等駐防的官駐紮。(中法戰後,曾改台灣為行省。後來失掉,新疆、關東,後來亦都改省製。唯蒙、藏、青海始終沒有改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