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白話三國史

諸葛亮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

諸葛亮自表後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及卒,如其所言(見《三國誌》本傳)。讀史者以為美談。

其實當時能為此者,非亮一人也。夏侯惇“性清儉,有餘財,輒以分施,不足資之於官,不治產業”。徐邈“賞賜皆散與將士,無入家者。嘉平六年,詔與田豫並褒之”(以上均見《三國誌》本傳)。鄧芝“為大將軍二十餘年……身之衣食,資仰於官,不苟素儉,然終不治私產,妻子不免饑寒。死之日,家無餘財”。呂岱“在交州,曆年不餉家,妻子饑乏”。其所為皆與亮同。

陳表“家財盡於養士,死之日,妻子露立”。朱桓“愛養吏士,贍護六親,俸祿產業,皆與共分。及桓疾困,舉營憂戚”(見《三國誌》本傳)。則尤有進焉者矣。

君子行不貴苟難,不以公家之財自私則可矣;祿盡於外,而妻子饑寒則過矣。要之治生自治生,廉潔自廉潔,二者各不相妨也。

袁渙“前後得賜甚多,皆散盡之,家無所儲,終不問產業,乏則取之於人,不為嗷察之行,然時人服其清”(見《三國誌》本傳)。有袁渙之行則可也。無之,則有借通財之名,行貪取之實者矣。隨身用度,悉仰於官,而無節度,亦不能保貪奢者之不恣取也。為之權衡鬥斛,則並權衡鬥斛而竊之,於私產之世而求清廉,終無正本之策也。是故督責之術之不可以少弛也,於財計尤然。

羊續為南陽太守,妻與子秘俱詣郡舍,續閉門不納。妻自將秘行,其資藏惟有布衾、敝祗裯、鹽麥數斛而已。顧敕秘曰:“吾自奉若此,何以資爾母乎?”使與母俱歸。劉虞“以儉素為操,冠敝不改,乃就補其穿。及遇害,瓚兵搜其內,而妻妾服羅紈,盛綺飾,時人以此疑之”(均見《後漢書》本傳)。步騭“被服居處有如儒生。然門內妻妾,服飾奢綺,頗以此見譏”(見《三國誌》本傳)。夫虞與騭非必其為偽也,和洽曰:“夫立教觀俗,貴處中庸,為可繼也。今崇一概難堪之行以檢殊塗,勉而為之,必有疲瘁。”(見《三國誌》本傳)儉者之家人,不必其皆好儉也。身安於儉焉,習於儉焉,勉於儉焉,皆無不可,必欲強其家人以同好,則難矣。迫其家人為一概難堪之行,以立己名,尤非真率平易者所能為。故居官者攜家室以俱行,未為失也,必欲使之絕父子之恩,忘室家之好,如世所稱妻子不入官舍者,亦非中庸之行矣。然身儉素而家人奢泰,以此累其清節者,亦非無之。妻子不入官舍,亦有時足為苞苴濫取之防,以此自厲,究為賢者,較之以家自累者,則遠勝矣(《三國誌》載:蔣欽,“權嚐入其堂內,母疏帳縹被,婦妾布裙。權歎其在貴守約”。則家人能俱安於儉者,亦有之,然非可概諸人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