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尚是後期印象派的首領,現代一切新興藝術的開祖。故關於塞尚藝術,世人有種種評論。今介紹英國美學者克萊夫·貝爾(Clive Bell)的藝術論中的一說的梗概於下。
《有石榴和梨子的靜物畫》,塞尚,1890年。
《克萊夫·貝爾像》, 羅傑·弗萊,約1924年。
貝爾對於喚起我們美的情緒(aesthetic emotions)的,稱為significant form。在希臘的神像中,法蘭西哥特式(Gothic)的窗中,墨西哥的雕刻中,波斯的壺中,中國的絨緞中,意大利的喬托(Giotto)的壁畫中……塞尚的傑作中,都有作成一種特殊的姿態的線條與色彩;某幾種姿態與姿態的關係,刺激我們的美的情緒。這等線條與色彩的關係及結合,即美的姿態。貝爾稱之為significant form,即“表示意味的形式”的意思。一切造形美術,必以此significant form為共通的本質。但這裏所謂form,是一種術語,不是普通語意的“形”,乃是並指線條的結合與色彩的結合的。其實在哲學上,形與色是不可分離的。諸君不能看見無色彩的線條與無色彩的空間,也不能看見無形狀的色彩。故在實際上,色彩隻在附屬於形態的時候方有意味(significant)。換言之,色彩的職能,在於加強形態的效力(value)。
《耶穌誕生》,喬托,1304年至1306年。
要之,使我們感到美的線條的結合或線條與色彩的結合的,是significant form。這裏所應該注意的是不可誤解貝爾的所謂significant form為僅屬技巧上的問題,即以為僅屬畫布上的機械的“線條與色彩的結合”而已。要知道這不僅是指手工的結合,乃是使我們在其特殊的情緒中發生美的感動的結合。而美的感動的深淺的程度,與畫家的精神內容成比例。關於這二者的交涉,容在後文再說。
《火車站》,威廉·鮑威爾·弗裏思,1862年。 貝爾評道:“對弗裏思來說,形式及形式間的關係並非情緒的對象,隻是暗示情緒和傳達觀念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