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胡適的北大哲學課(全4冊)

第三章 論辯的哲學

辯的定義

墨家的“辯”,是分別是非真偽的方法。《經上》說:

辯,爭彼也。辯勝,當也。

《說》曰: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不當若犬。

《經說下》說:

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

“爭彼”的“彼”字,當是“佊”字之誤佊字《廣雅釋詁》二雲:“衺也。”王念孫疏證雲:“《廣韻》引《埤蒼》雲:‘佊,邪也’;又引《論語》‘子西佊哉’。今《論語》作彼。”據此可見佊誤為彼的例。佊字與“詖”通。

《說文》:“詖,辯論也。古文以為頗字。從言,皮聲。”詖、頗、佊,皆同聲相假借。後人不知佊字,故又寫作“駁”字。現在的“辯駁”,就是古文的“爭佊”。先有一個是非意見不同,一個說是,一個說非,便“爭佊”起來了。怎樣區別是非的方法,便叫作“辯”。

辯的用處及辯的根本方法

《小取篇》說:

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焉,乃也)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已,不非諸人;無諸已,不求諸人。

這一段先說辯的目的,共有六項:(一)明是非,(二)審治亂,(三)明同異,(四)察名實,(五)處利害,(六)決嫌疑。“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兩句,總論“辯”的方法,“摹略”有探討搜求的意義(《太玄》注:“摹者,索而得之。”又“摹,索取也。”《廣雅·釋詁》三:“略,求也。”又《方言》二:“略,求也。就室曰搜,於道曰略。”孫引俞正燮語未當)。

論辯的人需要搜求觀察萬物的現象,比較各種現象相互的關係,然後把這些現象和這種種關係,都用語言文字表示出來。所以說:“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種種事物,都叫做“實”。實的稱謂,便是“名”(說見第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