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論語別裁

八佾第三

原文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今譯 孔子談到季氏時,說:“他讓六十四個人在自家庭院裏奏樂舞蹈,這樣的事他都忍心去做,還有什麽事不忍去做的呢?”

張居正講評 季氏,是魯國大夫。佾,是樂舞的行列。古者樂舞之數,天子用八行,每行八人,叫做八佾。諸侯六佾,大夫四佾。各有等差,不容僭越。當初成王以周公有大勳勞,特賜天子禮樂以祭周公之廟,其後世群公都因循僭用,已是失禮。季氏,是魯桓公子孫,他在家廟中祭祖,也僭用八佾之舞於庭,故孔子非之說:“禮莫嚴於名分,罪莫大於僭竊。夫祭用生者之爵祿,乃我王朝一定之禮。季氏本是大夫,隻該用四佾之舞,而今乃用八佾之舞於家廟之庭,則是以大夫而僭天子禮,法之所不容誅,罰之所必及,人臣之罪孰有大於此者。這等大罪也都容忍過了,不加糾正,則別樣的小罪,孰不可忍乎!”蓋魯以相忍為國,凡事惟務姑息含忍,而其弊乃至於下陵其上,臣僭其君,禮法**然,冠屨倒置如此。蓋優柔姑息之過也,故孔子非之。其後孔子為司寇,攝相事,即墮三都以強公室,陳恒弑其君,則沐浴而朝,請兵討之,此可以觀聖人之誌矣。而魯終不能用。卒之三家共分公室,政在陪臣,而周公之祚遂衰矣。然則紀綱法度有國者其可一日而不振舉之乎!

原文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今譯 孟孫、叔孫、季孫三家在祭祖完畢撤除祭品時,令樂工唱《雍》。孔子說:“《雍》裏的那兩句:‘助祭的是諸侯,天子則嚴肅靜穆地在一邊主祭。’這種含義如何用在你們這三家的廳堂上呢?”

張居正講評 三家,是魯國的大夫孟孫、叔孫、季孫之家。雍,是《周頌》篇名。徹,是徹饌。相,是助祭。辟公,是諸侯。穆穆,是深遠的意思。“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是《雍》詩中兩句說話。昔者周天子祭祀宗廟,祭畢之時,則歌《雍》詩以徹饌。及魯大夫孟孫、叔孫、季孫祭其家廟,於收俎豆的時節,也歌雍詩,是僭用天子之禮矣。故孔子譏之,說道:“《雍》詩中有雲:‘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是說天子宗廟之中,助祭的是列國的諸侯,主祭者是天子,其敬德之容,則穆穆然幽深而玄遠。蓋本天子之事,故於徹饌歌之,道其實也。今三家之堂,助祭者不過陪臣,亦有辟公之相助乎?主祭者不過大夫,亦有天子之穆穆乎?既無此事,則何取於此義而歌之於堂乎?是不惟僭妄可惡,而其無謂亦甚矣。”蓋禮所以辨上下之分,不可毫發僭差,人臣而敢僭用君上之禮,則妄心一生,何所不至。攘奪之禍,必由此起。孔子前一節非季氏之舞八佾,此一節譏三家之歌《雍》詩,皆所以立萬世人臣之大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