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論語新解

子罕第九

9-1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譯文

孔子很少言說利,(但是)列舉命,列舉仁。

◆解字

罕。“罕”是會意字,從網從幹,構意源自捕鳥用的長柄網。由於這種網具在狩獵中很難捕捉到鳥,隻是嚇唬驅趕鳥雀進入羅網,由此引申出少見、稀少義。

與。此處“與”字作“舉”講,即列舉。

◆探微

《論語》一書,有八處講到“利”字,其中六處言說的是“利益”之“利”,另有兩處用為使動,即“得到利益”。從字頻講,不算多也不算少。另有多處講到與利益財富有關的“庶之、富之”。最著名的當數:“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流傳最廣的是:“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孔子何以“罕言利”。劉兆英先生認為:“說罕言的是和他自己有關的利”。此可備為一說。

“仁”是孔子儒學的核心概念,《論語》一書中有109處“仁”。正確的結論是,孔子多處列舉“仁”。此不待言說。

《論語》一書中,孔子直言“天命”者有3處,如“五十而知天命”,“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等。將天命省略為“天”者有21處,如“道之將興也與,天也。”“知我者其天乎!”“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等。

孔子相信天命,而且是必須相信。因為天帝是西周建立的最高信仰和最高神祇。天命隻是天帝之命的縮略語。孔子生活在春秋時代,他不信天帝之命還能信什麽?周公信天命,他孔子敢不信天命嗎?

古代學者不識“與”字的形、音、義由來,將“與”錯解為連詞中的“和”,與《裏仁篇》中的“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中的“與”等同。背離了《論語》一書的原意。因錯釋文字也就有了孔子很少談及命和仁的錯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