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卿以外,各部總長也略有變動,教育總長改任湯化龍,交通總長改任梁敦彥,其餘各部照舊。大家俯首聽命,毫無異言。袁總統又特下一道命令:
按照約法之規定,將現行法令匯案分別修正,呈候本大總統核辦。在未經修正公布以前,凡關於呈報國務總理等字樣,均應改為呈報大總統;關於各部總長會同國務總理呈請字樣,均應改為由各部總長呈請;關於應以國務院令施行事件,均改為以大總統教令施行。餘仍照舊辦理。此令。
從此令看來,大總統已擁有無上權力,差不多與皇帝一樣。就是特任的國務卿也是無權無柄,隻好服從總統,做一個政事堂的贅瘤。總統發令,他隻需副署就好。之後的一切製度銳意變更,條例雜頒。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法令,除新約法中規定的審計院、參政院外,還有省官製、道官製、縣官製,每省原有的民政長改稱巡按使。道區域由政府劃定,每道設一道尹,隸屬巡按使,所有從前的觀察使,一律改名;縣置知事,作為一縣行政長官,隸屬道尹。且各縣訴訟第一審無論民事、刑事,均歸縣知事審理,取消原來的司法獨立。各省都督也一概改名,稱為將軍。文官官製又分作九等: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其他各部官製也酌加修正,並將順天府府尹改稱京兆尹。所有大總統公文程式、政事堂公文程式及各官署公文程式,全部改訂,並取消國家稅及地方稅的名目。
五月二十六日,參政院成立,停止政治會議,特任命黎元洪為院長,汪大燮為副院長。參政人員約有七八十人,一大半是前朝耆舊,一小半是當代名流。袁總統又援照新約法,命令參政院代行立法權。黎元洪明知此事違背共和,不應充當院長,但身入籠中行動不便,隻好勉強擔了這個虛名。他敷衍度日,院中也不願進去,萬不得已去一回,也是裝聾作啞,好像一尊泥塑菩薩,靜坐幾小時後便出院回寓所去了。袁總統不管是非,任情變法,今天修改這件,明天修改那件,頭頭是道,毫無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