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榻前會議

收到十九省將軍聯名的電文,袁總統不得不答,當即複電說:“本大總統受國民之付托,唯有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對於國家存亡重要之關係,怎敢忽略?……而保護外國人尤需謹慎,我盡東道之誼,杜絕釁隙發生,消除誤會,鞏固邦交,各將軍不要被謠言迷惑!”過了幾天,又有電文稱:“中日協商已逐漸和平,不必擔憂。各將軍、巡按使應該勸諭人民,持以鎮靜。等交涉一解決,自當宣布內容。”甚至連外交部總、次長也有公電傳達,稱:“前後會議已曆多次,現日使已答應將條件寄回政府,請示修正,暫停談判。昨天是第十三次會議,已得到消息說全案確已修正,政府將馬上通融磋商,以期和平解決。京中報紙及外間謠傳,都無憑無據,隻有等全案公布,才能定是非。”各省大吏和全國誌士接閱此電文,才稍稍平息了心中怒火。但究竟日本是否讓步,政府能否力爭,大家還是半信半疑。

從第一次談判一直到第七次談判,彼此爭辯,茫無頭緒。到第八次會議,已是三月九日,這才開始逐條討論。陸征祥總長先提出第一號第一條,必須等歐洲戰爭平定,加入講和大會,再行定議。並強調中國政府如承認第一條,必須以交還膠澳[6]為條件。日置益道:“我國用兵膠澳,損失頗多,怎麽解決?”陸征祥答道:“自貴國用兵青島,敝國人民的損失非常大,按理應向貴國索償,難道貴國反向敝國索償不成?況且戰事已平,所有稅關、郵電應按原來辦法辦理,軍用鐵路電線請立即撤廢,租界外軍隊請先行撤回。到膠濟交還時,租界留兵也應全部撤去。”日置益微笑道:“有這麽多條件!現且暫從緩議。請問這第一號第二條,是否應允呢?”陸征祥道:“敝國答應自行聲明,不將山東沿海及島嶼讓與他國。煙、濰或龍濰鐵路,如果德國同意放棄借款權利,敝國定會先向貴國資本家商借。”日置益道:“第一號共計四款,本駐使定會將貴總長的意見轉達敝國政府,請示定奪。隻是這第二號的條件,必須完全允諾才行。”陸總長道:“旅順、大連灣的租借期及南滿洲的鐵路權,前清已有成約,但還可以商量。唯獨安奉鐵路,情形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日置益憤然道:“旅順、大連等處不過連類帶及,此條實際是為安奉鐵路安製的。若安奉鐵路的租借期貴國不肯允諾,那敝國還能向貴國提什麽要求?”陸總長再三辯論,日置益就是不肯讓步,最後還咆哮著起座道:“此條不答應,別的也不用討論了,我們戰場上見!”曹汝霖插口道:“貴公使何必動怒,什麽都好和平議決。”日置益厲聲道:“這條不同意,那條又不同意,叫我如何答複政府?況且敝國上下憤激得很,如果達不到目的,即使勞師費餉也在所不惜。本駐使為全國代表,若事事通融,豈不要受全國唾罵?”到了這步田地,陸總長隻好答應了。日置益這才又坐回去,問及第二、三條。陸總長道:“南滿洲可添開商埠,貴國人民可與敝國合辦農墾公司,但內地雜居和土地所有權,與我主權相關,貴國政府向來聲言保全中國領土,與此條件似乎有些衝突。”日置益道:“敝國並不是要占領貴國的土地,不過想令人民營業較為便利罷了。”曹次長又應聲道:“如果貴國人民想雜居內地,必須歸敝國管轄。貴國應撤回領事裁判權。”日置益搖頭不同意。陸征祥道:“我們還是先討論下麵的條文吧。開礦權,除已探勘及開采各區準可通融外,其他都必須嚴格按照中國礦業條例辦理。敝國如需借款造路或抵借外債,可以先向貴國資本家商議。南滿洲的顧問盡量先聘用貴國人,東部內蒙古對此條不適用。吉長鐵路應改為全路借款,重訂合同。”日置益聽後,又勃然道:“第二號的要點如果貴政府不答應照辦,敝政府萬難容忍。就連第三號漢冶萍公司問題,與敝國人民有密切關係,若貴政府倡言充公,或提議國有,或借第三國力量抵製,都將給敝國投資家生出無窮危險。貴國也必須絕對承認此約,才能免去後顧之憂。”陸征祥道:“敝國政府聲明不充公、不國有、不借用第三國外資,可好?”日置益問道:“第四號、第五號呢?”陸征祥遲疑半天道:“均不便承認。”日置益向外一望,天色已黑,便道:“貴國太沒誠意,看來此事一時半會兒難以解決。”說完,起身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