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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逼宮

一九一二年一月三日,黎元洪當選為民國副總統。隨後,孫中山開始著手組織內閣。仿效美國的內閣形式,不設總理,分設九部,每部設總長一人,次長一人。由孫總統提出德高望重的人選,然後由代表團投票表決,得多數票者,由總統委任。參議院作為中華民國的立法機關,由各省代表組成,每省選出三人,公議法律。

內閣和參議院一經成立,立即針對民國麵臨的最緊要問題頒布了一係列政策。第一項是外交,由臨時大總統谘照各國,凡革命以前清政府所欠外債,民國承認並償還;從前中外約款,仍然履行;保護各國僑民的利益;宗教信仰自由。對此,外國人非常滿意。第二項是內治,下剪辮令,改拜跪禮,從前那些大人、老爺的稱呼一律革除,實行共和製度,撤銷階級。所有大小私塾,改名學校,各種教科書由各書局及各校教員酌量編輯。

至於中華民國的刑法,雖已設司法部,但因時間倉促還沒來得及編製,而且軍務未竣,暫行軍律,由陸軍總長黃興頒布臨時軍律十二條。凡任意擄掠、強奸婦女、焚殺平民以及不遵守長官命令,擅封民房財產、硬奪良民財物等五項為罪大惡極,犯即槍斃。此外一切政策,由各部總長頒布意見,逐漸推行。

隻是清政府依然兀立北京;直隸、河南尚未獨立;山東舊巡撫孫寶琦,忽附和革命軍,忽服從清室,簡直就是個兩麵派;還有遼東三省,也是首鼠兩端;新疆、內外蒙古、青海和西藏這四個地區,路途遙遠,消息不通;就是一早光複的山西、陝西兩省也常被清軍襲擊,請求支援的電報頻頻送達南京政府。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和他的九部閣員,不得不緊急商議統一的辦法。

此時,清議和代表唐紹儀與革命軍代表伍廷芳,已會晤了好幾次。伍代表先提出議和大綱,約有四條:一是廢除清政府;二是建立共和政府;三是優給清帝歲俸;四是滿人除在新政府效力外,凡年老窮苦的人均優給贍養。唐代表當然不同意,他受清廷的命令南下議和,就是有誌共和,但一時也不能推倒清朝,因此主張君主立憲。伍代表自然也不答應。幾個來回下來,最終決定立即召開國會,將君主、民主問題付諸公決,並由雙方簽字。至於國會召開的辦法和各省選派代表的人數,雙方經過協商後都達成了一致意見。但開會地點各持己見,伍主張上海,唐主張北京,最後唐發電請袁總理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