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女子到十八歲才可以結婚,而男子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二歲。如果任何人在結婚前私通,將會被處以嚴酷的懲罰,並且此後將被禁止結婚,除非獲得了總督的特殊許可。這種擾亂秩序的行為會使得一個家庭中的主人和女主人遭受極大的譴責,人們會認為是他們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責任。處以重罰的原因是,他們意識到,婚前私通若不認真禁止,那麽很少有人最終會結婚,而夫妻婚後同居是一輩子的事情,並且要忍受這種生活所帶來的一切不便利。
在選擇配偶的時候,他們使用的方法在我們看來是荒謬可笑的,但在他們之中卻被認為是完全明智的。在結婚前,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婦人會把身體**的女子,無論是處女還是寡婦,帶到未婚男子麵前,同時,這位男子也是一絲不掛,由另一位細心審慎的男子陪同,來到女子麵前。的確,我們都嘲笑這種行為,並且批評它是不得體的。但是在另一方麵,他們也對其他國家的愚蠢表示驚訝。人們即使買一匹不值錢的小馬,都會脫下它的鞍座以及它身上的其他裝備,非常仔細地查看小馬身上的各個部位,唯恐底下藏著什麽瘡傷。但是在妻子的選擇,這決定了你後半生幸不幸福的重要決定上,他們卻掉以輕心,而僅僅看到一隻手那麽大的臉的部分,身體的其餘部分都被遮住了。任何男人都沒有明智到僅僅因為女人的品格而選擇她,即使是明智的男人,也會認為美貌可以對美德有所補充。這是確定的,男人可能因為被衣服遮住身體上的畸形而疏遠自己的妻子,但這已經太遲了,已經無法和她分開了。如果婚後發生這種事情,那麽男人除了忍耐以外別無他法。因此,他們的法律對這種有危害的欺詐行為做出了適當的防範,這是合理的。
這種防範之所以如此必要,是因為烏托邦是唯一一個不允許一夫多妻製以及離婚的國家,除非出現了通奸或者家暴這種極為惡劣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議事會允許解除婚姻以及被傷害的一方再婚,但是實施惡行的一方將會臭名昭著,並不允許再婚。如果妻子沒有任何過錯,卻不幸罹患重病,男人則不被允許違背她們的意誌而拋棄她們,因為烏托邦人將這視為非常殘忍以及背叛的行為。在一個人最需要他們的配偶耐心照顧自己時,卻遭到了背信棄義的對待,這本身是暴戾殘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