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作品的接受呈現出很大的差別,遊移在兩個極之間。其中一個極是藝術作品的文化價值(按:此處有誤,應為崇拜價值),另外一個極是藝術作品的展覽價值。[32][33]藝術性的生產,起先都是一些供崇拜用的物件。關於這些物件,應該可以想到的是,它們在那裏要比它們被看到重要得多。石器時代的人畫在穴居山洞牆壁上的麋鹿,其實是呼喚魔力的一個工具。雖然同伴們看得到,但他心裏想著的,卻是要讓神靈們看到。現如今崇拜價值本身也直截了當地提出要求,要把藝術作品放到隱蔽的地方:有些神靈雕像隻有神職人員在密室裏才能看到,有些聖母像一整年都被遮著,中世紀教堂裏有些雕塑是觀察者在平地上看不到的。具體的藝術製作已從儀式的肚腹裏解放出來,產品被展覽的機會也就增多了。半身人像可以移到這裏也可以移到那裏的可展覽性,遠非隻能固定地待在神廟深處的神靈塑像的可展覽性所能比。木板上的圖像的可展覽性,遠非從前那些鑲嵌、壁畫的可展覽性所能比。以前在家裏做彌撒或者聽交響樂,都是沒有可展覽性的。可現在,交響樂在可展覽性方麵已非彌撒所能比。
由於藝術作品在技術可複製方麵有了各式各樣的方法,藝術作品的可展覽性便出現了如此迅猛的提升,以至於那兩個極在量的方麵出現了史前時期在質的方麵所出現過的那種此消彼長的變化。在史前時期,藝術作品由於崇拜價值占據絕對重量而首當其衝地成為巫術的一個工具,很久以後人們才明白這是藝術作品。現如今,藝術作品由於展覽價值占據絕對重量而成為一個具備一些全新功能的成果。跟這些全新的功能相比,我們現在所意識到的那種功能,即那種藝術性的功能,以後人們恐怕會說成一種附加上去的功能。[34]基本可以肯定的是,在當今,照相,還有電影,最有助於形成這一認識。[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