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技術可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專家伴讀版

舞台上的戲劇扮演者,其藝術表現是由扮演者通過其本人來展現給觀眾的;電影表演者的藝術表現,則是通過一台設備展現給大眾的。後者的藝術表現產生了兩個後果。把電影表演者的表現帶到大眾麵前的那個設備,沒有想過要尊重其表現的完整性。通過攝像師的操作,設備持續地對表現做出點評。這些點評所得出的,便是裁剪者根據手上的材料所編輯出來的東西,便是最終剪輯形成的電影。它包含了一定數量的運動瞬間,它們一定是攝像機識別出來的,甚至還有像特寫鏡頭這樣的專業調焦。所以,表演者的表現需要經受一係列光學測試。這就有了第一個後果,即電影表演者的表現為設備所指導。第二個後果是,電影表演者既然不是由他們本人把表現展現給大眾,那麽就不可能像舞台上的戲劇扮演者那樣,在提供表現的過程中依據大眾的反響做出調整。大眾所采取的,就是一種不因和表演者有接觸而受到幹擾的鑒定人姿態。大眾要想移情於表演者,隻有采取移情於設備的辦法。於是就把設備的姿態學了過來:測試[24]可不是一種能夠忍受崇拜價值的姿態。[8a]

譯者注[8a]

在1955年德語版裏,注釋裏這段對布萊希特的引用沒有出處。布萊希特因《三毛錢歌劇》(Die Dreigroschenoper )電影改編一事,在1930年與電影公司對簿公堂。然後他寫作《三毛錢官司:一個社會學實驗》(Der Dreigroschenprozeβ. Ein soziologisches Experiment ),發表於布萊希特本人的《嚐試集》第三冊,1931年出版。

《三毛錢歌劇》是布萊希特最有影響的一部作品,於1928年8月31日首演於柏林。這是一部改編作品,原作追溯起來應該是18世紀英國的歌劇作品《乞丐歌劇》(The Beggar’s Opera ),係蓋伊(John Gay,1685—1732)與作曲家佩普施(Johann Christopher Pepusch,1667—1752)合作推出,1728年首演。進入20世紀以後,《乞丐歌劇》又為奧斯丁(Frederic Austin,1872—1952)重新譜曲,由普雷費爾(Nigel Playfair,1874—1934)執導,1920年在倫敦重新上演且反響熱烈。布萊希特的改編,很有可能是以1920年重新上演的英語歌劇為基礎的。[25]布萊希特的友人霍普特曼女士(Elisabeth Hauptmann,1897—1973)將英語翻譯成德語,布萊希特負責改編,魏爾(Kurt Weill,1900—1950)負責譜曲,便有了《三毛錢歌劇》。1928年4月,他們“同環球出版社(維也納)為正在創作的作品簽訂了合同。版稅分成合同規定:布萊希特占62.5%,魏爾占25%,伊麗莎白·霍普特曼占12.5%”。[26]演出取得巨大成功,“在柏林《三毛錢歌劇》於座無虛席的劇院裏演出了數月之久,之後又很快在慕尼黑、萊比錫、布拉格和裏加的舞台上演。到1930年為止,共在120多所劇院進行了4000多場演出,並且受到了觀眾的熱烈歡迎,票房當然也收入頗豐”[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