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俊傑
正文第二節至第六節,是文章的第二個部分。恰如正文第一節所宣告的那樣,此一部分的主題是“藝術作品的複製”——更準確地說,“藝術作品的技術複製”。這裏提到了音像錄製,提到了電影,但主要還是結合照相在談。本雅明此前發表過一篇《攝影小史》(Kleine Geschichte der Photographie),對照相的興起、發展做過較詳細的闡述。《技術可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這一部分便與之形成互文性,有些內容甚至是直接從那裏拿來的。《攝影小史》與《技術可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總是會被目光敏銳的行家編進同一個本雅明作品選本裏,也就在情理之中。“論綱”的第二個部分高度關注事物,尤其是藝術作品由於技術複製的作用,進入一個“原作本身永遠不會進入的情境”。本雅明又以拚貼的方式,把《攝影小史》裏的文字(比如關於“氣場”的界定)拿過來,貼放在“論綱”的新情境裏。這種拚貼的做法正與新情境本身形成呼應,不啻在“論綱”第二個部分裏形成嵌套。
本雅明之所以要談藝術作品的技術複製,是由於他看到技術複製具備了將藝術作品的神聖性破除甚至摧毀的能力。本雅明從多個角度出發,對藝術作品的神聖性本身做出了非常精彩的闡述。他談到了藝術作品的“氣場”,談到了藝術作品的崇拜價值。這些闡述如此精彩,以至於它們近乎“論綱”第二個部分極具感召力的內容,以至本雅明本人與藝術作品的“氣場”、與藝術作品的崇拜價值之間,是否存在著某種更為複雜,也更加耐人尋味的聯係,很早就為人們所關心。以“論綱”第二個部分本身而論,本雅明談論藝術作品的“氣場”,實際是為了指出在技術複製的作用下,藝術作品的“氣場”無可避免地進入消褪。本雅明談論藝術作品的崇拜價值,則是為了強調“自照相起,展覽價值徹底地壓製住了崇拜價值”。簡言之,技術複製使一切現成的藝術作品成為“技術可複製的”,成為“可展覽的”,成為沒有任何神秘氣息的,成為再也不會有“氣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