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有汜①,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後也處②。江有沱③,之子歸,不我過④。不我過,其嘯也歌。
注 釋
①汜:由幹流分出而後又匯合的江水。②處:憂愁。③沱:長江的支流,一說與“汜”同義。④過:至也。
譯 詩
江流浩**瀠且洄,夫君欲回歸。
棄我江幹上,不予相廝守。將來莫後悔。
江心水落出石頭,夫君將欲走。
棄我江頭上,不予相廝守。將來莫怨愁。
江水回旋有支流,夫君買歸舟。
棄我江之畔,不予相廝守。其後哭且歌,卻罷休。
延 伸
這是一首“棄婦詩”,可能是一位經商的丈夫,也可能是做官的丈夫,在離開就食之地的時候,將在當地娶的妻子拋棄在了江邊。詩的節奏感很強,富有感染力,把棄婦的憤懣內心展露無遺。古代學者多認為這是媵妾所作之詩,周代女子出嫁,往往把地位較低的女性充作“陪嫁”,稱之為“媵”。正妻為了獨占丈夫的寵愛,往往會采取不同辦法打擊媵妾,逼迫丈夫將媵妾拋棄。唐人孔穎達就認為,這首詩是正妻不容媵妾,導致被棄。
且不論儒家學者的觀點,純粹從文學角度而言,這是一首很有洞穿力的作品。反複寫江水的各條支流,實則是一種追憶方式。反過來,再寫“不我以”“不我與”“不我過”,再多的河流,也沒有屬於我自己的船與懷抱,都是沒有意義的,從而加深了控訴的力量。然而,詩中的控訴不是歇斯底裏的,而是婉轉的,迂回的,充滿了藝術的感染力。
明·尤求《人物山水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