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直到15歲,才掌握了26個英文字母,但隻能識一點字,還不會拚寫。1824年的秋天,一名從偏僻地方漂泊而來的教書匠在皮金河開辦了一所學校。於是,林肯和妹妹薩拉便每天穿越樹林,步行四英裏,去向這位名叫阿澤爾·多爾西的老師求教。在多爾西的學校裏,孩子們瞎鬧起哄是被允許的,當然,家長們對此也都知曉。這是多爾西的教學理論之一,他認為讓學生們盡情地大聲喧嚷,老師才能從中分辨出哪些學生能真正做到學以致用。於是,他手拿教鞭,在教室裏來回踱著步,哪位學生不吭聲,他就毫不留情地一鞭子打下去。當學生們摸清了他的套路後,為了避免這個“獎賞”,便紛紛扯著嗓子大聲嚷嚷,生怕自己的聲音被淹沒,以至於在四分之一英裏以外的地方都能聽到這些鬧哄哄的聲音。
上學時,林肯總是頭戴一頂鬆樹皮做的鴨舌帽,身穿一條鹿皮做的馬褲,不過馬褲的褲腳處裂開一個大口子,所以,林肯的雙腿和腳踝總是暴露在寒風雨雪中。
所謂的學校就是一座矮小的木屋,矮到老師根本無法在裏麵站直身體。屋子沒有窗戶,於是就把牆體的每一麵拆下一根木條,然後用油紙糊上,這樣,屋裏就能透進來一絲光亮。地板和座椅也都是用劈開的木條做成的。
林肯從《聖經》中選擇閱讀材料,寫字時便以華盛頓和傑斐遜為楷模。所以,這讓他的字體跟這兩個人很相似,清晰而別具一格。漸漸地,他的字得到了大家的讚賞,目不識丁的人甚至步行好幾英裏來找他代筆寫信。
這些小小的成就讓林肯對學習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他覺得單單在學校裏學習還不夠,回到家後便繼續學習。那時紙張十分缺乏,物以稀為貴,價格也不菲,他便用燒過的木頭根在木板上書寫。有時候,他還會在木屋的四麵牆上做計算,當數字和字母密密麻麻地布滿了整麵牆時,他就用刀刮掉一層,露出幹淨的部分,這樣他就又可以在上麵寫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