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避免財產受到不法侵害當今社會,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所得成為所有人關心的話題。有些人喜歡用正常的手段為自己創造財產,有些人則想要從別人身上用不法的手段騙取財產。如何才能保證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呢?
銀行卡、支付寶被盜用,這錢自己要不要還
【案件緣由】
居住在某市的徐先生在還信用卡時,突然發現自己的還款金額與消費情況有所出入。經調查,徐先生才知道自己在某餐廳刷卡消費時,竟被餐廳一員工通過“讀卡器”複製了銀行卡信息,偷窺到他的支付密碼後對該卡進行複製,先後消費共37800 元。
徐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判決,認為在此次偽卡刷卡消費事件中,銀行方麵因為缺乏識別偽卡的能力,應負80% 的責任;徐先生使用銀行卡時,也存在不規範的行為導致密碼泄露,故須承擔20% 的責任。
無獨有偶,陳先生夫婦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陳先生持有信用卡主卡,陳太太持有信用卡副卡。
某日,陳先生夫婦手機上收到一條消息,稱副卡在澳門進行了三筆刷卡消費,總計1 萬餘元。刷卡信息顯示,三筆消費均發生於2021 年3 月12 日,但刷卡人簽名處卻並非陳先生夫妻二人的姓名。經查,2021 年3 月12 日當天,陳先生夫婦並不在澳門。
法院方麵推定,這三筆消費均屬於偽卡交易行為。雖然銀行方麵辯稱陳先生夫婦可能將自己的信用卡出借給他人使用或是遺失了信用卡,才導致此次事件發生,但因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持,法院並未采納。
法院認為,保障信用卡安全是銀行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此次事件中,作為專業機構,銀行未能有效識別和防範偽卡交易,這是銀行方麵的失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銀行應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