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常識全知道

/第6章/消費維權應知道——購買偽劣商品受害不淺,

我們要懂得合理維權

購物是我們日常最正常的一種生活消費。

消費者和商家互有權利和義務,但很多人對此並不十分了解,以至於在消費過程中買到假貨、次品的時候,麵對店大欺客的商家無計可施、自認倒黴。

學習法律知識,你就能讓這些不法商家付出相應的代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怎樣界定、如何對付“霸王條款”

【案件緣由】

2014 年3 月11 日,某市工商局對消費維權典型案例進行曝光,涉事的商家主要有三家。

其中,在縱娛歌城KTV 包廂中消費時,消費者每唱8首歌,就被強製推送一條商業廣告。雖然該廣告可以通過切歌的形式跳過,但該KTV 的經營現場沒有任何相關提示。

縱娛歌城KTV 此舉涉及未經消費者同意強製推送商業廣告,屬於違法行為,已被工商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舒適堡健身美容有限公司在出售公司健身卡的過程中,強製消費者簽訂一份《舒適堡健身美容中心客人守則及規定》協議。該協議中有大量的格式條款,單方麵對消費者提出苛刻的要求,對自身的責任與義務則隻字未提。比如,“公司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對客戶因意外受傷或財物損失不需負責”“無論何種原因,所有健身卡一經確認,客人不可要求退款”等。工商局表示,這種行為構成利用格式合同免除商家自身的責任與義務,而強製增加消費者的責任,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於“霸王條款”,依法責令其整改並進行行政處罰。

麥樂商場是一家新開業不久的百貨商場,為了搞商品促銷,做了許多有獎銷售、買一送一的活動。然而,當消費者發現這些被包裝得高大上的商品有質量問題,找商場退貨、換貨的時候,卻被工作人員拒絕,理由是“贈品不享受三包”“商品售出概不退還”。當消費者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文時,商場表示自己並未違法,因為他們對於此次促銷活動擁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