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在“看得見的東西”上做減法運算的過程中,我在心理上也逐漸擺脫掉一些“看不見的東西”。
那什麽是“看不見的東西”呢?
最初,我隻是覺得:“清理掉雜物後,心裏痛快極了!”其實,在這個反反複複的過程中,我逐漸注意到某些“看不見的東西”,並開始加強對這些東西的觀察。
如第1章所講,大多數東西都帶有一種叫“執念”的黏著劑,當我們看見它們時,這種黏著劑就反射性地在我們心裏生根發芽。這就形成了“執念心”。
當然,還有另一種不同性質的“執念心”。
這種“執念心”深深紮根於自我體驗和思維觀念中。比如,衣櫃裏多餘的一件衣服是我們要處理的一件雜物,但是這件物品也許是重要的人送給自己的,也許是自己用僅有的錢買回來的,它的身上多多少少都會附帶著主人的小故事。
家裏的一切東西都帶有某種故事色彩。不同的東西帶著不同的“故事色彩”,不同的“故事色彩”也代表著與主人的不同關聯度。可以說,東西是物質和精神的集合體,是“具象化的形態”和“抽象化的情感”的結合體。
但是,這種“抽象化的情感”如果不是“喜愛之情”,隻不過是一些“花了大價錢買的”“以前穿的時候感覺不錯”“扔了會有報應”“現在雖然不穿,但處理起來很麻煩”“以後可能買不到了”……之類的負麵情感,那麽說明這件衣服給自己帶來的不是什麽積極影響。
也就是說,它和我們的關係並非良性。
因此,在處理物品和個體之間的關係時,要問問自己:
“現在的我,對這個東西有著怎樣的感情?”
“現在,我是否和這個東西處於良好關係中?”
斷舍離非常注重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識地審視個體和物品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