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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拐賣後被迫登記結婚能撤銷嗎?

【案例】

梅某高中沒畢業就輟學了,瞞著父母想去廣東,投靠在那裏開服裝店的姑媽。在火車站轉站時,被人以幫助介紹工作為名,拐騙至某市城鄉接合部的出租屋內,和一夥年輕農村婦女一起被安排做“穿珠子”“包裝茶葉”等工作,而後又被所謂“老板”以外出進貨為名拐騙到偏僻農村,賣給了當地老光棍當媳婦。梅某被脅迫辦理了結婚登記,兩年後才瞅準機會逃了出來。她能解除那段婚姻,重新開始正常的生活嗎?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明確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 求撤銷婚姻。這裏講的“受脅迫”是指本人或者近親屬的生命、健康、財產等方麵受到要挾,迫使其違背真實意願履行結婚登記的情況。因受脅迫結婚的,法律將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賦予受脅迫一方的當事人本人,由她來決定是否行使該項權利。梅某被拐賣,被迫與他人登記結婚,屬於可撤銷婚姻,但是需要注意申請撤銷是有期限的,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