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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能強迫妻子做全職太太嗎?

【案例】

明某是公司的銷售總監,經常需要出差和應酬,和李某結婚後,他希望李某辭掉工作,全力照顧家庭,把家裏的飲食起居打理好就行,還對李某說,他負責掙錢養家,她負責貌美如花就行。可李某的事業也有了起色,年初剛升職,她不希望脫離社會,回歸家庭,過著圍繞鍋碗瓢盆轉的主婦生活。明某能強迫李某做一名全職太太嗎?

【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製或者幹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一種依附或者領導的關係。男方不能限製或幹涉女方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同樣,男方的相關權利也應該得到女方的尊重。因此,明某應當尊重李某的選擇,無權強迫她放棄事業做全職太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製或者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