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羅某和金某經相親相識時,都已是“剩男”“剩女”了。兩人相處時間不長,就決定結婚,原因也是“年紀大了”。
結婚兩年,金某一直沒懷上孩子,他們一起去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問題出在羅某身上。醫生說,若想要孩子,羅某必須接受治療。羅某開始治療,不過由於工作太忙,作息時間經常與妻子不一致,但是沒想到半年後妻子居然懷上了。羅某在高興之餘,心裏也難免犯嘀咕:“按照時間推算,好像不可能呀?!”
孩子出生後金某經常借故與羅某吵架,幾個月後,她帶著兒子回了娘家,之後的三年,夫妻之間溝通越來越少。金某拒絕讓羅某和兒子多接觸,羅某曾多次質疑兒子與自己的血緣關係,遭到金某家人的圍攻,夫妻關係越發緊張,金某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將兒子判給自己,丈夫承擔撫養費。庭審中,丈夫要求做親子鑒定,妻子有權拒絕嗎?
【法律分析】
按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釋規定,如果丈夫羅某已經提供必要證據證明,孩子可能不是自己親生的,而金某依舊拒絕做親子鑒定,那麽法院可能支持羅某的主張成立,推定孩子與羅某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這種推定對孩子是不是羅某親生,沒有作出“是”與“不是”的事實判斷。
子女對父母而言,意義非凡。通常情況下,因為親子鑒定涉及身份關係,法律上以雙方自願為原則。妻子可以拒絕丈夫給孩子做親子鑒定。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否認親子關係,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否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