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張小某從小與爺爺一起生活,如今 已經長大成人。張小某的父親張某常年 在外地打工,對他疏於照顧,父子感情淡漠。後來,張某在車禍中失去一隻胳 膊,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張某要求張小某履行贍養義務。但是,張小某認為父親未對其盡撫養義務,也沒有資格要求其承擔贍養義務。多次協商無果後,張某將兒子張小某告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 審理後認為,父母是否盡撫養義務並不是子女承擔贍養義務的前提, 張某生活陷入困境,張某有義務贍養和進行扶助。經法院調解,張 某父子最終取得相互諒解,張小某同意每月向父親支付1000元生活 費,並定期看望和照顧其飲食起居。
【法律分析】
憲法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父母有撫養教 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虐待和遺 棄老人、婦女和兒童。本案中,張某作為成年子女,在父親喪失勞動能力、 生活陷入困境時,應履行對其父的贍養義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 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