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已滿十四歲的明某經常欺負同班同學賴某。一天明某糾集一夥人對賴某實施毆打,致賴某左臂骨折。請問未成年的明某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校園欺淩者要承擔法律責任,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但因未成年人並無完全行為能力和經濟來源,故其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該未成年欺淩者有自己的財產,可以從本人財產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監護人承擔。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參與校園欺淩,情節嚴重的將會麵臨承擔刑事責任。若因校園欺淩受到行政處罰,一般會保留案底,對日後的工作和生活會產生負麵影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