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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籃球比賽被打掉門牙能索賠嗎?

【案例】

在學校組織的一場籃球比賽中,莊某在進攻過程中,胳膊肘不小心甩到了吳同學的臉,將其門牙打掉兩顆。吳同學認為莊某的行為侵害其人身權利,起訴至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明確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者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即自甘風險原則。

籃球比賽是具有對抗性、競技性的一項運動,存在潛在的運動傷害風險。對於籃球比賽中因身體對抗造成的傷害,每個參與者都可能是損害的製造者或風險承受者。運動參與者自願參與運動,應認為願意承受由此產生的風險,即應適用自甘風險原則。

本案中,吳某與莊某作為籃球運動的參與者,對籃球運動的風險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對於吳某在籃球運動過程中受到的運動傷害風險應由吳同學自行承擔,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傷害係對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為,否則對方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