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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犯罪 不走歪門邪路 學會自我保護 1. 懲罰小偷,老百姓能否“越俎代庖”?

【案例】

瓜農陳某父子發現自家西瓜被偷,連帶瓜地也被糟蹋得一片狼藉。他們懷疑是村裏慣偷劉某所為。陳某父子截住剛好路過的劉某,詢問他是否偷摘了自家的瓜,劉某很幹脆地承認。陳某父子立即抓住了劉某,將他捆綁在路邊的電線杆上。劉某在掙紮抗拒中受傷,經鑒定傷情構成六級傷殘,後續治療費大概需要13萬元。人民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陳某父子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分析】

本案中,雖然劉某有盜竊行為,但未經人民法院審判還不是罪犯,即使是罪犯,其合法的權益仍受法律保護。即便偵查部門審訊犯罪嫌疑人,法律也嚴禁使用暴力手段刑訊逼供。陳某父子將劉某捆綁在電線杆上的做法,肯定不對,在法治社會裏,公民的行為應自覺符合法治精神。抓小偷是一回事,如何處置小偷是另外一回事,老百姓可以抓小偷,卻不能擅自處置小偷。如何懲處小偷,是公安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情,假如老百姓越俎代庖,則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還可能會由受害者變成違法犯罪者,陳某父子倆落得犯罪這樣的結局,悔之晚矣!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