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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網聊可以隨意誹謗他人嗎?

【案例】

王某和張某是通過社交網站認識的,平時兩人不怎麽聊天,但無論誰發條動態,兩個人都會相互評論。某日,王某看張某發了一條比較搞笑的動態,便回複了一句:“你腦子是不是有問題?”結果引起張某的強烈不滿,於是兩人在網上“開撕”。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但惱羞成怒的張某決定“報複”王某,在社交網站以“爆料”為噱頭,搜集王某平時發布在網絡空間的圖片,進行精心挑選、拚接,並配上戲謔的文字和表情,塑造出王某“虛偽、虛榮、矯情”的網絡負麵形象,導致王某名譽受損。

【法律分析】

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果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將構成誹謗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張某與王某因網上聊天發生口角,一怒之下編造虛假事實,故意詆毀王某的名譽,侵犯了王某的名譽權,構成誹謗,但情節並不嚴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故不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罰合理合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

(五)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