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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獵捕珍貴野生動物構成犯罪嗎?

【案例】

熊某在禁漁期攜帶漁網、魚竿等工具至長江幹流豐都河段某水域,捕獲2隻白鰱魚和1條胭脂魚幼魚,並造成胭脂魚幼魚死亡。他所使用的刺網網目尺寸為6厘米,違反該市關於長江幹流和嘉陵江、烏江水域網目尺寸不得小於8厘米的相關規定。經鑒定,胭脂魚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人民檢察院以熊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

【法律分析】

本案係在長江幹流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引發的刑事案件。胭脂魚是我國特有的淡水珍貴瀕危物種,具有重要的文化和社會、生態價值。熊某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網目小於規定尺寸的刺網捕撈,情節嚴重;非法捕獲的水生動物中包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胭脂魚的幼魚,並造成該幼魚死亡的後果。兩罪競合,人民法院依法擇一重罪,以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定罪量刑,體現了嚴厲打擊“絕戶網”和非法捕撈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的價值導向,有力維護長江水域的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