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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打官司怎樣才能找對門?

【案例】

張某出差在外,因停車與王某發生口角。王某喊來朋友劉某和肖某助陣,混亂中,張某被一塊磚頭砸中腹部,疼痛難忍,送醫院就診後發現脾髒受損,花去醫療費近萬元。張某多次找侵權人要求賠償醫療費無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張某應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後,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因人身損害提起訴訟的,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侵權行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財產和人身權利的行為。侵權行為地包括侵害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本案性質屬於因共同危險行為引起的侵權行為。王某、劉某和肖某三位侵權人若不在同一區域居住,屬於不同司法管轄區域。那麽,張某可以選擇向侵權行為發生地或三個被告任一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