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佛山南海有一位市民買回一櫃子“古董”,花費500多萬元, 經鑒定全是現代仿品,而這些仿品的交易合同上,都刺眼地寫著 “不退不換”的字樣。買古董看走眼能反悔嗎?
【法律分析】
古玩市場的古董屬於特殊商品,向來存在“買賣全憑眼力,真假各 安天命”的行業交易慣例。賣方對商品的材質、年代等與質量相關的要 素不作明確承諾,買方應當依賴自己掌握的知識和經驗作出判斷,達成 交易。但是,賣方不得使用欺詐與虛假陳述的方法,誤導買方。根據民 法典的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 得違背公序良俗。因此買古董看走眼,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存在 欺詐,很難反悔。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