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張某膝下有兩個兒子,從小溺愛小兒子,老了跟小兒子生活 在一塊兒,他多次對大兒子表示要把財產都留給小兒子,他的生老 病死大兒子可以一概不管。過了七十歲,張某的身體每況愈下,年 初因心髒冠狀動脈硬化做手術,引發並發症長期住院,耗費大額醫 療費,小兒子要求兄長一起分擔,大兒子卻拿老人說過的狠話斷然 回絕。大兒子對父親的生老病死真的可以一概不管嗎?
【法律分析】
民法典倡導樹立優良家風,對於父母來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對待子女盡量要一碗水端平。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自主處分自有財產, 但是子女繼承財產與盡贍養義務在法律上是兩碼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些義務是法定的,與 是否繼承父母財產無關,不能單方麵放棄,不會因為老人說過生老病死 可以一概不管,子女就可以真的不管。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 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 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 給付贍養費的權利。